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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章程
江蘇省教育廳高等學校章程核準書第81號(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你校黨委全委會審議通過并報我廳核準的《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章程》,經省高等學校章程核準委員會評議、省教育廳廳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核準。
核準書所附章程為最終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你校應當充分發揮章程作用,把章程作為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和依據,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建立健全章程配套制度,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依法促進學??茖W發展。
江蘇省教育廳
2015年12月28日
序言
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是江蘇省屬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院,1962年8月由劉國鈞先生出資創辦,初名為常州市勤業機電學校,1965年9月更名為常州市無線電工業學院,改民辦為公辦;1979年12月更名為常州無線電工業學校,由市管改制為省屬;2000年10月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由常州無線電工業學校和常州市電子職工大學合并組建成立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院);2010年7月學院通過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項目驗收。
為規范辦學行為,建立現代高等職業院校制度,實現學院的奮斗目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院名稱為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第二條 學院法定住所: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鳴新中路22號。學院可根據辦學需要設置分校區。
第三條 學院是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屬公益性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自主辦學和管理,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條 因教育發展需要,經審批機關批準,學院可以分立、合并、更名及終止。
第五條 學院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循高等職業教育規律,秉承“立足信息產業,培養信息人才,服務信息社會”的辦學理念,立足常州、服務江蘇及長三角地區,輻射全國,以信息技術為特色,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生產、建設、服務、管理第一線的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
第六條 學院校訓是“厚德、勤業”;學院精神是“務實誠信、自強奮進”;學院教風是“敬業、愛生”;學院學風是“尚思、求是”,學院工作作風是“勤勉、高效”。
第七條 學院實施“人才強校、文化鑄校、特色立校、質量興?!卑l展戰略,實現規模、結構、效益和質量的協調發展。學院根據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合理確定辦學規模。
第八條 學院堅持依法治校,堅持以師生為本,尊重學術自由。
第九條 學院實施兩級管理,以“專業集群、資源集約、學生能力和素質發展至上”為原則,設置和調整二級學院(部);以“精簡機構、保障有力、管理效益和服務效率優先”為原則,設置和調整職能部門與單位。
第十條 學院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在學院領導下,依法自主運行和管理。
第十一條 學院各民主黨派、工會、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婦女委員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團組織依據各自章程開展活動。
第十二條 學院實行信息公開制度,依法及時公開辦學、管理信息。
第二章 學院舉辦者及外部關系
第十三條 學院由江蘇省人民政府舉辦,主管部門是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第十四條 學院舉辦者按照有關規定任免學院負責人,依法為學院提供辦學經費和資源支持,保障學院辦學條件,支持學院依據法律和學院章程獨立自主辦學,并依法對學院進行監管和考核。
第十五條 學院發揮常州科教城的優勢,與常州科教城管理委員會良性互動,接受委員會對教學改革、資源共享、公共服務等工作的指導,爭取委員會對合作育人、協同科研和整合資源等工作的支持。
第十六條 學院與常州科教城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建立戰略聯盟關系,拓展合作空間,實現人才、物質、信息、先進辦學思想和技術的廣泛、充分共享。
第十七條 學院與普通高中、相關中等職業院校和相關普通本科院校建立友好關系,提高生源質量,聯合培養人才。
第三章 學院的權利義務和辦學功能
第十八條 學院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自主制定教學計劃、選編教材、組織實施教學活動;
(三)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
(四)自主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
(五)自主開展與境外高等學校之間的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
(六)自主確定教學、科學研究、行政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調整津貼及工資分配;
(八)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調節系科招生比例;
(九)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十)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十一)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十二)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十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九條 學院應當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五)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
(六)依法接受監督;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條 學院以普通高等職業教育為主,基本教育形式為全日制學歷教育,并根據社會需求和學院資源情況舉辦成人、函授學歷教育,開展多種形式的非學歷教育、國內校際聯合辦學和中外合作辦學。
第二十一條 學院以人才培養為中心,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開展教育教學、科學與技術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活動。
第二十二條 學院以江蘇省和長三角地區的產業結構優化調整為依據,以市場人才需求為導向,結合學院發展基礎設置專業布局,重點面向電子信息產業、現代服務產業、現代裝備制造產業,形成以電子信息產業類專業為核心、現代服務產業類專業和現代裝備制造產業類專業為拓展的專業發展格局。學院建立專業設置的動態調整、評估和預警機制,依法自主調整專業或專業方向。
第二十三條 學院依照專業人才培養方案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大力推行校企合作,注重實踐教學體系建設,突出實踐能力、就業創業能力和繼續學習能力的培養,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模式。
第二十四條 學院對教學質量實施宏觀管理與指導,實行教學工作監控評估制度,完善教學質量保障體系。
第二十五條 學院依法自主與國(境)外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等開展合作與交流活動,發展留學生教育,開展中外合作辦學。
第二十六條 學院密切關注信息技術發展趨勢,搭建產學研結合的技術推廣服務平臺,開展技術服務、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和激勵教師主動為企業和社會服務。
第二十七條 學院履行文化傳承和文化創新的使命,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融入到人才培養工作的全過程,發展和繁榮學院文化。
第四章 學院內部治理
第二十八條 學院實行中國共產黨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簡稱學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
第二十九條 學院黨委是學院的領導核心,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院發展方向,決定學院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保證以人才培養為核心的各項任務完成。學院黨委由學院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五年。學院黨委對黨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緊緊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化改革,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院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及“三重一大”事項(指重大決策事項、重要人事任免事項、重大項目安排事項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審定學院章程草案及其他基本管理制度。
(三)按照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斷加強學院黨委自身建設,全面推進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設。加強對學院院(系)、黨政工作部門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四)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校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做好老干部工作。
(五)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院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院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六)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院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院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七)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突出校風校訓校歌等載體教育功能,傳承弘揚大學精神,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八)領導學院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團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十)做好學院統一戰線工作,加強對校內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的政治領導,支持其依法按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
(十一)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第三十條 黨委會是學院黨委議事決策機構,主要對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和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及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作出決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推薦、提名、決定任免干部。
第三十一條 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學院黨委領導下,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指示決定和學院黨委決議,依法行使各項職權,全面負責學院人才培養、教學科研、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和行政管理工作。院長、副院長由舉辦者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任免。
第三十二條 院長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校長等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負責學科、專業建設,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院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四)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處分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五)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六)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院資產。
(七)做好學院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院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院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并合理使用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院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三條 院務會是學院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提出擬由學院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學院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務會由院長召集和主持,實行集體討論、院長決定。
第三十四條 學院紀檢監察部門是學院的監督機構,在學院黨委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的領導下,協助黨委加強和做好學院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圍繞學院中心工作,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學院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保障和促進學院事業健康發展。
第三十五條 學院設立學術委員會,作為學院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院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
第三十六條 學術委員會一般由學院不同學科、專業的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及少量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和具有博士學位的青年教師組成。學術委員會委員人數一般為15-21人中的單數組成,其中教學一線(含各教學部門負責人)委員為委員總數的2/3左右。學院可以根據需要聘請校外專家及有關方面代表,擔任專門學術事項的特邀委員。學術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任期一般可為4年,可連選連任,但任期最長不超過2屆。學術委員會每次換屆,連任的委員人數應不高于委員總數的2/3。
第三十七條 院務會根據學科、專業構成情況,確定二級學院(部)的委員名額分配方案。學術委員會委員的產生,各部門應依照民主、公開、自愿原則,按推薦和自薦方式民主產生。特邀委員由院長、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或者1/3以上學術委員會委員提名,經學術委員會同意后確定。學術委員會委員由院長聘任。
第三十八條 學院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1-2名,設立秘書處。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院長提名,并經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表決通過。秘書由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提名。
第三十九條 學院制定學術委員會章程。學術委員會按其章程開展工作。
第四十條 學院辦學理事會是學院發展的咨詢、協商、審議與監督機構,是實現科學決策、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重要組織形式和制度平臺。由學院舉辦者、主管部門和共建單位的代表,學院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和教師代表,地方政府、行業企業代表,杰出校友、社會知名人士、國內外知名專家等組成。理事長由地方政府領導擔任,常務副理事長由學院黨委書記擔任;理事任期為3-5年。
第四十一條 辦學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參與審議學院發展目標、戰略規劃、專業設置、年度預決算報告、重大改革舉措、學院章程擬定或者修訂等重大問題,進行決策咨詢。
(二)參與審議學院開展社會合作、校企合作、協同創新的整體方案及重要協議等,提出咨詢建議,支持學院開展社會服務。
(三)研究學院面向社會籌措資金、整合資源的目標、規劃等,監督籌措資金的使用。
(四)參與評議學院辦學質量,就學院辦學特色與教育質量進行評估,提出合理化建議或意見。
(五)學院委托的其他職能。
第四十二條 辦學理事會依據辦學理事會章程和黨委會通過的規則開展工作。
第四十三條 二級學院(部)是實施人才培養、科學與技術研究、服務社會和文化傳承創新的實體單位,在學院授權范圍內實行自主管理。
第四十四條 二級學院(部)實行黨政共同負責制。二級學院(部)黨組織與行政共同決策本單位重要事項,共同負責落實本單位各項工作,共同接受工作考核,共同推進事業發展。
第四十五條 二級學院(部)重要問題的決策形式是黨政聯席會議,黨政聯席會議按照學院關于二級學院(部)黨政共同負責制的規定及黨政聯席會議議事規則議事。
第四十六條 二級學院(部)黨組織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本部門基層黨組織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
(二)負責本部門思想政治、師德師風、精神文明、反腐倡廉和安全穩定工作。
(三)組織實施學生教育和管理,做好學生獎學金、助學金評定,貸款、勤工儉學等服務工作。
(四)建設輔導員和班主任隊伍,組織開展學生政治、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和就業教育。
(五)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學生就業工作。
(六)負責本部門基層黨組織黨員教育、管理、發展,以及干部培養工作。
(七)領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關心下一代委員會等工作。
(八)落實校園核心價值體系建設措施。
第四十七條 二級學院(部)行政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制訂并實施本部門事業發展規劃。
(二)提出專業設置或調整計劃、教研室設置或調整方案、專業招生意見。
(三)組織制訂并負責實施專業人才培養方案。
(四)組織開展人才培養模式、課程教學的改革與實踐。
(五)負責專業教學團隊建設,培養專業帶頭人、骨干教師和青年教師。
(六)組織實訓基地和實習基地建設。
(七)培育科技創新與教學研究團隊,引導團隊和教師開展科技和教育教學的創新研究。
(八)組織開展校企合作與社會服務活動。
(九)組織開展人才培養過程監控和績效評價。
(十)負責所屬資產的維護與管理。
(十一)負責本單位的日常行政事務性工作。
(十二)配合本單位黨總支開展工作。
第四十八條 二級學院(部)成立二級學術委員會,制定二級學術委員會章程,在學院學術委員會的指導下按章程的規定開展工作,履行學術委員會的職權。
第四十九條 二級學院(部)成立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推進本單位與行業企業合作育人、合作科研、合作就業、合作發展,專業建設理事會依據二級學院(部)黨政聯席會議通過的規則開展工作。
第五十條 二級學院(部)行政負責人定期向院長和二級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第五十一條 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簡稱教代會)、學院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簡稱工代會),統稱為“兩代會”,是學院黨委領導下的教職員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制度,是院務公開的基本形式和重要載體。通過學院和二級學院(部)兩級教代會、工代會等民主管理與監督的組織形式,充分發揮教職員工在實現學院總體目標任務中的積極作用,保障與維護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學院工會是“兩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代會、工代會的日常工作。
第五十二條 學院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條例》(以下簡稱《教代會條例》)以規范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各項工作?!督檀鷷l例》的制訂和修訂,必須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方能實行。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可以同時為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
第五十三條 學院教代會、工代會在學院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教代會、工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十四條 學院教代會、工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學院章程草案及其他基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
(二)聽取學院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校園建設、學院管理和后勤保障等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
(三)聽取學院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經費審查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等,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審議通過學院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院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討論審議學院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院領導干部。
(七)通過院務公開、聽證會、質詢會、代表巡視制度等多種方式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監督學院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九)選舉產生教代會執委會及其他工作機構。
(十)聽取和討論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以及學院與學院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十五條 學院教代會、工代會每4年為一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代表大會。教代會閉會期間,由教代會執行委員會行使教代會職能。
第五十六條 學院教代會代表、工代會代表由各選舉單位組織,從教職工中直接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差額選舉產生。教代會、工代會代表實行任期制,任期四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五十七條 學院各二級學院(部)建立相應的教代會、工代會制度,并在本單位范圍內加強民主管理和監督。二級教代會、工代會在本單位黨組織領導下開展工作,相關工作制度可參照學院相關制度自行制訂。
第五十八條 學院共青團組織在學院黨委和上級團組織的領導下,圍繞學院黨政工作中心,加強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務青年學生成長成才、促進校園文化建設。學院支持共青團按照團章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充分保證共青團工作正常開展的需要。
第五十九條 學生代表大會是全院學生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學生參與學院民主管理的權利機構,學院依法建立和完善學生代表大會制度。
第六十條 學生代表大會在學院黨委領導、團委指導下開展工作,執行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
第六十一條 學生代表大會的主要職能是:
(一)審議和批準學生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制定或修訂學院學生會章程。
(二)選舉新一屆學生委員會。
(四)討論和決定學生委員會的工作方針與任務,討論、決定應當由學生代表大會議決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代表和組織學生參與學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對學院的建設、改革和發展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六十二條 學生代表大會代表由各選舉單位依據學院學生會章程設定的代表條件和產生辦法選舉產生。
第六十三條 學生代表大會每2年為一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代表大會,接受學生委員的卸任,討論并決定學生委員的罷免和增補,選舉并產生新一屆學生委員會。學生代表大會依據大會通過的議事規則議事。
第六十四條 學生代表大會主席團是大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構和執行機構;主席團成員由上屆學生委員會提名、院團委審議、黨委批準、學生代表大會預備會議表決通過;主席團按照學院學生會章程的規定開展工作。
第六十五條 學生委員會是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和權力機構,向學生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六十六條 各二級學院建立二級學院學生代表大會制度,在二級學院黨組織領導、團組織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五章 教職員工
第六十七條 學院教職工包括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學院對教職工實行崗位管理制度。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崗位,明確崗位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準和任職條件。
第六十八條 學院對教職工實行人員聘用制度,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新聘用教職工面向全社會公開招聘。
第六十九條 學院教職員工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規定使用學院的公共資源;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公平獲得勞動報酬、各級各類獎勵及各種榮譽稱號;
(五)知悉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及關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六)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就職務評聘、福利待遇、評優評獎、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聘任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十條 學院教職工應當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遵守《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遵守學院各項規章制度;
(二)珍惜愛護學院聲譽,維護學院利益,自覺為學院事業發展建言獻策;
(三)勤奮工作,恪盡職守,完成規定的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崗位要求的工作任務;
(四)尊重和愛護學生,保護學生權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五)愛護學院教育教學設施,合理使用學院資源;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聘任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十一條 學院堅持辦學以教師為本,學院尊重教師的創造性勞動,為教師開展教學和科學研究活動、進行學術創新、職業發展、個人成長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學院規范教師的學術行為,引導教師樹立良好的學術道德風尚。學院對教師實行資格認證和職務聘任制度。
第七十二條 學院制定人事管理制度,依法依規對教職工進行聘用、考核、培訓、晉升、獎懲、辦理退休等。學院對教職員工實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各類人員聘用、續聘、晉升或獎懲的依據。
第七十三條 學院按照國家、省和屬地統一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全面落實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在內的各項政策。工作人員享受國家、省規定的福利待遇。根據發展水平和實際條件,努力改善教職工工作和生活條件。
第七十四條 學院依法建立權利保護和救濟機制,設立教職工申訴機構,依法處理教職工申訴,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教職員工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向學院申請調解并在規定的時限內得到答復,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學院依法依規對違反校規校紀的教職工進行處理。
第七十五條 學院按照按崗申報、按崗評聘原則在授權范圍內開展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第七十六條 學院設立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委員會,由相關院領導、教授代表、具有高級技術職務的教學科研單位和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等組成。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委員會是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學術組織,根據評審條件和評審規則,評審、評議或推薦教職工專業技術職務。
第七十七條 二級學院(部)教職員工(除院聘崗外)的崗位聘用、崗位考核、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等工作由所在部門具體實施。
第七十八條 學院尊重和愛護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及管理人才,維護學術民主與學術自由,為教職員工開展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活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七十九條 學院維護離退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通過相關部門和離退休協會組織,為離退休教職工提供必要服務。離退休教職工可以通過合法途徑對學院建設和發展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六章 學生與校友
第八十條 學生是指被學院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且具有學院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八十一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院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院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院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五)對學院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院、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院、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八十二條 學生在校期間應當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
(二)遵守學院管理制度;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十三條 學院對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創新創業、鍛煉身體及社會服務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學院應當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
學院鼓勵和支持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參加社會服務和勤工助學活動,并對其進行引導和管理。學院依法保護學生以誠實勞動和服務獲得的合法收入。
第八十四條 取得學籍的學生在學院規定的學制年限內,修完專業培養方案中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院發給畢業證書;學生可根據規定休學、延期畢業,未達到畢業條件的學生,按照國家學籍規定頒發相應的結業證書、肄業證書和學習證明。
第八十五條 學院依法建立學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學生權利保護機制,預防和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學生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向學院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申請調解并在規定的時限內得到答復,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學院成立由主管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法律專家組成的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申訴。
第八十六條 在學院接受教育的無學籍受教育者,其權利義務由學院依法另行規定或者約定。
第八十七條 校友是指在學院學習過的學生、學員、工作過的教職工、學院聘請的名譽教授、兼職教授及其他兼職人員;凡遵守校友總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自愿加入本會的校友,經與校友總會聯系,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后,即為校友總會會員。
第八十八條 學院設立“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校友總會”,總會依國家有關規定及章程開展活動。學院鼓勵和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地域特點的校友分會。
第八十九條 學院校友總會及校友分會以多種方式聯系和服務校友,凝聚校友力量,為校友的繼續教育提供便利和條件。校友總會按照校友總會理事會通過的工作方針、計劃開展工作。
第七章 財務、資產、后勤
第九十條 學院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大額資金使用,經專家論證,實行黨委會和院務會分別決策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制度。
第九十一條 學院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渠道,依法籌措事業發展資金,學院的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繳款、債務資金(銀行貸款)、接受社會捐贈等其他收入
第九十二條 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按以下方式:
(一)學院堅持勤儉辦學,實行“統一領導、集中核算、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制度,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開源節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合理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學院制定和執行年度經費預算,預算具有嚴肅性和約束力,非經規定程序不得更改。院內預算實行學院、部門分級管理,各部門根據預算安排全年支出,實行項目管理,??顚S?。
(三)學院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制度和審計監察制度,完善監督機制,保證資金運行安全。財務管理實行分級經濟責任制度,分類指導,民主監督。
(四)學院建立內部審計制度,對學院及其各部門、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況進行獨立監督、評價。
第九十三條 學院依法接受社會捐贈:
(一)捐贈來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學院依法設立教育發展基金會,充分發揮教育基金會在吸引社會捐贈、募集資金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三)捐贈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規則:
1.接受捐贈的財產納入學院正常管理,根據捐贈人的意愿投入使用并接受捐贈人的監督,定期向捐贈人提供捐贈協議的執行情況,實行透明管理,讓捐贈人滿意放心。
2.基金會在基金會章程原則指導下,在基金會理事會領導下,積極合法地組織和開展各種形式的資金籌措活動。
3.建立完整的捐贈檔案資料,使每一項財產的使用都有案可查。
第九十四條 學院按照《會計法》和《高等學院財務制度》及有關法規、政策管理學院的財務工作。財務管理人員和財會人員都應具備相應的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崗位任職資格。
第九十五條 學院國有資產是指由學院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包括國家撥給學院的資產,學院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學院國有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學院對擁有的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依法進行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九十六條 學院建立和完善資產配置、日常管理、出租出借、對外投資和資產處置等管理制度,建立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國有資產管理體系。加強對外投資企業或項目的監督和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
第九十七條 學院建立專兼結合的資產管理員隊伍,資產管理職能部門配備專職管理員,各二級學院(部)配備兼職管理員。
第九十八條 學院對資產的采購、日常管理、處置實行全程控制:
(一)建立集中采購的管理辦法,對全院的資產采購活動進行管理。
(二)強化固定資產的使用、維護、維修、保管及管理工作,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延長資產的使用壽命。
(三)規范資產處置的申報、鑒定、審批、評估、處理的過程。
第九十九條 學院建立資產管理考核制度,資產管理職能部門定期檢查、評價二級單位資產現狀、使用效率,提高資產管理水平。
第八章 校標、?;?、校旗、校歌、校慶日
第一百條 學院校標(LOGO)為學院英文名簡稱的抽象動感圖形,寓意學院在信息產業中不斷超越騰飛的美好前景;校標色彩以信息藍為主體色調。
第一百零一條 學院?;照嬷行膱D案為學院的彩色LOGO標志,外圈是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中英文校名。
第一百零二條 學院校旗為中間印有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中英文校名、上方印有學院LOGO的白色長方形旗幟。
第一百零三條 學院校歌是《百舸爭流》,陳嘉敏作詞,陳亮基作曲。
第一百零四條 學院保護校名、校訓、?;?、校標、校旗、校歌。
第一百零五條 學院校慶日為9月26日。
第九章 附則
第一百零六條 本章程經廣泛征詢學院教職工、學生、離退休人員、校友代表意見,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院務會審核,院黨委會審定,由學院法定代表人簽發,經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同意,報江蘇省教育廳核準后發布。
第一百零七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予以修訂:
(一)章程依據的法律、法規或教育政策發生變化。
(二)學院舉辦者與管理體制發生變化。
(三)學院發生分立、合并、終止情形。
(四)學院的名稱、辦學層次與類型、辦學理念、辦學目標等發生變化。
(五)其他應修改章程的情形。
第一百零八條 本章程修訂由院務會或教職工代表大會提出,經學院黨委同意后,啟動修訂程序。修訂程序與章程制定程序相同。
第一百零九條 本章程是學院運行的基本規范,院內其他規章依據本章程制定。與本章程相抵觸的院內其他規定,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由學院黨委監督執行,由學院黨委會負責解釋。
第一百一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學院校旗為中間印有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中英文校名、上方印有學院LOGO的白色長方形旗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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